根据社保规定,参保教职工的生育(含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按规定办理。
办理资料:在成都市医疗机构生育并已报销生育费的女性教职工,交《出院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人事处办理。
生育时未在医院报销生育费或在成都市以外的地区生育的教职工或男性教职工保险生育费的,请本人到人事处现场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