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房、购车或出国需要开具《工作证明》《在职证明》的教职工,请本人持身份证到人事处,现场开具。若对格式或内容有特殊要求,建议自行编好内容存入U盘或发送至邮箱kq_rsc@163.com,邮件主题以“姓名-证明开具”命名,并本人到人事处打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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