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销假手续办理流程
日期:2020-03-10 16:53:58 浏览量:905
温馨提示: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编造请假理由,提供虚假请假证明;辞职未到批准离岗时间而提前离岗的,均视为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应发工资,旷工3天及以上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者1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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