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办理说明
日期:2022-05-12 15:52:53 浏览量:854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适用于已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四川省范围内跨市、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意: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户口不在成都市的,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操作如下:
参保的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满3个月后,可向成都市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社保窗口填表),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移接续手续。
申请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各1份;
3.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各1份。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个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均可受理。
若需获取最新办理政策或服务指南,可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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