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师的实际情况,以提升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建立健全培训长效机制,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应用型教师队伍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二条 培训内容要与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
第三条 各单位制定的年度教师培训计划要兼顾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参加脱产培训的教师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数量的10%以内。
第四条 培训对象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第二章 培训类型
第五条 教师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分为岗前培训、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外派教师挂职锻炼。
第六条 岗前培训。是指四川省教育厅要求的由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第七条 内部培训。主要是指学校各单位统一组织的内部培训或邀请专家来校举办的讲座、研讨会等。
第八条 外部培训。主要是指教师经学校选派或自行申请参加的学校以外的单位、机构、学会举办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培训;国家级、省级精品课培训;高级研修班、国内外访问学者;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国内外高校交流、访学;国家、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其他培训等。
第九条 挂职锻炼。主要是指教师到行业挂职参与一线实践、项目开发和技术研发。
第三章 培训申请
第十条 内部培训。学校各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由各组织单位提交《四川传媒学院内部培训申请表》,经校领导签批后开展培训;邀请专家来校举办的讲座、研讨会等,由组织各单位提交《四川传媒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附件2),经校领导签批后开展培训。
第十一条 外部培训。申请培训教师,根据组织单位培训通知,填写《四川传媒学院教职工培训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审批通过后至人事处签订《四川传媒学院教职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 挂职锻炼。申请挂职企业锻炼的教师,填写《四川传媒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并至人事处签订《四川传媒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协议书》。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教学运行不受影响,半年及以上的培训项目同一教师原则上不可连续申请参加。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 岗前培训。凡新进教师入职当年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完成返岗教研,取得岗培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内部培训。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培训场地、人员等安排,培训结束后将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现场签到等过程性材料交由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外部培训。参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应向学校提供书面总结、培训取得的合格证、结业证或本人研修、访问成果及会议论文、获奖证书、作品集等材料,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挂职锻炼。教师应在挂职锻炼结束后,填写《四川传媒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附挂职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证明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挂职期间的工作内容、表现、成果。
第五章 经费与待遇
第十八条 培训经费。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各类培训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审核、报销。
第十九条 工资待遇。经学校审批同意参与脱产培训或挂职锻炼的教职工,脱产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第六章 服务期与违约
第二十条 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外出参加培训,须按照学校规定履行服务年限,服务年限根据培训时间或总费用对应如下表,按照就高原则执行。教职工在服务期内再次参加培训项目,服务期累加计算。
培训时间(月) | 培训总费用(元) | 服务期(年) |
≤6 | ≤5000 | 1 |
6<X≤12 | 5000<X≤10000 | 2 |
>12 | 10000<X≤20000 | 3 |
>20000 | 4 |
第二十一条 服务年限未满本人提出辞职,应退回学校为其承担的全部培训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按服务月计算。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作废。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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