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销假手续办理流程
日期:2025-01-07 17:41:17 浏览量:1595
温馨提示: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编造请假理由,提供虚假请假证明;辞职未到批准离岗时间而提前离岗的,均视为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应发工资,旷工3天及以上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者1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线上请假/销假办理流程:通达OA平台
第一步:申请人通过本人工号登录OA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第二步:登录后进入首页,依次点击“事务申请审批”----点击“操作”----选择“新建工作”---选择“人事服务”---选择“教职工请假申请”---点击“确认”;
第三步:进入“工作办理”界面,对照申请人情况完整填写相关请假信息(加“*”处必填)---点击“转交”;
第四步:待各级领导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可在OA系统首页“事务申请审批”查看结果。
办理中若遇到OA系统无法登录或忘记密码等问题,请在工作时间致电 信息中心 87909769 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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