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离校手续办理
日期:2020-03-10 16:50:38 浏览量:1745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若从事的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相关岗位工作的,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应在学期末完成相关工作后办理辞职手续。辞职需在OA系统发起申请流程,并到人事处现场领取《离校交接清单》。
OA辞职申请办理操作提示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通过本人工号登录OA系统。
第二步:登录后进入首页,依次点击“事务申请审批→操作→新建工作→人事服务→辞职申请→确认”。
第三步:进入“工作办理”界面,对照申请人情况完整填写相关辞职信息(加“*”处必填),点击“转交”。
第四步:待各级领导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可在OA系统首页“事务申请审批”查看结果。
第五步:审批后,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离校交接清单》。
第六步:申请人办完《离校交接清单》上所有事项后,再将此清单交回人事处并领取离职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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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教职工若因劳动合同到期且不续签的,应在学期末或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预告人事处,并按辞职流程办理离校交接手续。
辞职相关事宜咨询,请在工作时间致电 人事处 87953155。
OA系统登录指南:https://rsc.scmc.edu.cn/2025_06/24_09/content-16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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