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销假手续办理流程
日期:2025-01-07 17:41:17    浏览量:2871

       温馨提示: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编造请假理由,提供虚假请假证明;辞职未到批准离岗时间而提前离岗的,均视为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应发工资,旷工3天及以上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者1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工请假应按“先请假后离岗,期满及时销假”原则,通过OA系统在线办理请假和销假申请手续。

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请假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的,实行连续计算,不得扣除另行计算。具体各项请假规定如下:

1.病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须提供三甲医院诊断证明。

2.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基础产假及生育假188天。

3.事假:因私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丧假3天。

5.公假:因公出差、培训进修、带生实习等离岗情形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教职工应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在OA系统发起销假申请流程。不销假者,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由请假申请人自行承担。若销假时间在学期中且无岗位工作安排的,应及时到人事处报备。


OA系统请假、销假申请流程操作提示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通过本人工号登录OA系统

第二步:登录后进入首页,依次点击事务申请审批操作新建工作人事服务教职工请假申请确认

第三步:进入工作办理界面,申请人如实完整填写相关请假信息(加*处必填)并按请假要求上传材料点击转交

第四步:各级领导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可在OA系统首页事务申请审批查看结果。全部审批“同意”的,方可离岗休假;若有“不同意”的,则此条请假未批准,申请人不得离岗。



教职工若遇到OA系统账号密码等登录问题,可用手机验证码登录或工作时间致电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7909769)重置密码解决。

OA系统登录指南:https://rsc.scmc.edu.cn/2025_06/24_09/content-16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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