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办理指南
日期:2025-03-20 10:26:01    浏览量:22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的规定: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高等学校教师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学校要求新进教师序列人员入职两年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Ø 认定程序

图: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Ø  认定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取得《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已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人事关系必须是已签劳动合同的内聘教师,并提供在本单位购买的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

6.年龄:对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Ø  体检要求

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四川省第一退役军人医院,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疤痕、白癫风、黑色素痣及其他面部皮肤病。

3.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4.胸廓明显畸形,脊柱严重侧弯超过4厘米、前凸或前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肌肉萎缩,肌力二级以下者。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二、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 视为不合格:

1.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其它视为不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肝硬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3.各种性传播疾病。

4.高血压病且伴有下列器官损害表现之一者。

1)左室肥厚(X线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2)眼底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狭窄、微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Cr>133umol/L)。

3)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颈动脉、主动脉、髂动脉和股动脉)的超声和放射学证据。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

6.严重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等。

7.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并伴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者。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不全者。

9.各种内分泌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伴有并发症致影响承担教学工作者。

10.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

11.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

12.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两耳语听力均低于2米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从事学前教育、音乐学教育。

13.双眼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1000度者;一眼失明,另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者。

患有严重病理性眼球突出,严重眼疾如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等疾病,视神经疾病影响视力(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4.色觉异常者不能从事以下教学工作:

美术、化工、学前教育、医学等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15.血管闭塞性脉管炎、慢性骨髓炎、严重下肢静脉曲张、类风湿性脊柱强直。

16.重度腋臭、纹身者。

17.未纳入本指导意见的其他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Ø 认定材料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的教师,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和认定材料上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与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提交要求及说明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体检表所列项目均须有检查结果、医生签名,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医院鲜章

社会保险清单扫描件

(高校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可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打印,或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四川社保证明打印”-“个人参保证明(近24个月)”-下载-打印

学历学位、普通话证书扫描件

(“已核验”的不提交此项)

普通话证书“待核验”的,需提前交证书原件到人事处核查

劳动合同扫描件

合同需在有效期内,8个页面完整复印

《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打印https://pxglxt.sicnu.edu.cn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扫描件

能力测试学科应与报名申请学科一致,请参照模板规范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专家评分及意见由学科组考察后统一填写并盖章

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

网上报名成功后交至人事处,需与网上报名同底版,背后写姓名、身份证号

Ø  证书领取

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7月,教师资格证应在9月领取;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12月,教师资格证应在次年3月领取。申请人应该及时到人事处领取,不得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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